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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殘扶險的完全殘廢、一級殘廢,目前都改名為的完全失能、一級失能了。
我們在保單豁免上面常常會看到,完全失能,之後就直接跳二~六級失能,
大家有沒有疑問,為什麼不是寫一級失能呢?
原來完全失能跟一級失能是有些差異的,以下是我整理出來的資料:
完全失能 | 理賠比例 | 一級失能 | 理賠比例 |
雙目均失明者 | 100% | 雙目均失明者 | 100%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100%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 100% |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100% | 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100% |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100% | 90% | |
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 100% | 永久喪失咀嚼、吞嚥或言語之機能者 | 100% |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100%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100%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100%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100% |
一級失能並沒有「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這一項,那一級失能空白那一欄,為什麼我會寫90%呢?
那只能把它拆解成兩項理賠金額,再對照失能表:
一目失明40%+一上肢腕關節缺失50%=90%
一目失明40%+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50%=90%
完全失能會比一級失能,多一項可以理賠到100%,
如果各位保戶還是看不懂,就記完全失能比較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