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保險基本知識 騎士上高速公路撞車死亡,違反交通規則,可否請領保險理賠?

騎士上高速公路撞車死亡,違反交通規則,可否請領保險理賠?

by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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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強從前就喜歡騎著機車到處跑,因為貪圖方便,便騎著機車直接上了高速公路,不料卻在高速公路中發生嚴重車禍死亡,小強的父親向保險公司請求死亡保險給付,遭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公司理由:

1. 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是嚴重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造成別台汽車撞及死亡,也是可預料中的事情,跟自殺無異,小強的行為有違反最大善意原則,故保險公司就小強的行為,無須負給付保險金。

2. 就算小強不是故意,也有重大過失,保險給付的性質是損害賠償,也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斟酌給付保險金二分之一。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判決:「次查保險人對於由被保險人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此觀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明,若保險人得以被保險人之過失主張過失相抵,顯失保險本旨。」另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1913號判決:「另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第二項前段規定,若謂保險人仍得以被保險人之過失主張過失相抵,自有失該條規定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之意旨,上訴人辯以被上訴人行為對其損害發生原因與有過失,其得請求給付金額應予以減少云云,易非足取。」白話文:保險不可以使用民法的過失相抵,所以保險公司也不可以減少理賠金,應理賠。

Q:通常需要有「重大過失」,保險公司才能拒絕理賠,那麼如果闖平交道,是否算是重大過失?

一、<肯定說>:認為重大過失幾近於故意,應與故意同等評價,因此,重大過失行為所造成損害,保險公司得拒絕理賠。

二、<否定說>:重大過失雖幾近於故意,但是仍屬於過失範籌,況且,法律條文中,亦不乏重大過失之字眼,以示與故意及一般過失區別,如果法條未明示區分者,應認為一切的過失行為均包括在內,包括重大過失行為。以闖越平交道而言,除非闖越者是故意自殺而為,否則保險公司仍需負理賠責任。【此派說法,為目前通說所採的見解】。

十次車禍通常有九次違規,如果保險公司因為違規就拒賠,實在與保險的目的相衝突,不過各為保戶們,也別因為有了保險,在路上就橫衝直撞,生命誠可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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