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保險基本知識 狐臭手術,保險可以理賠嗎?

狐臭手術,保險可以理賠嗎?

by Maggie

腋下有味道這件事,雖然並不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但卻可能影響我們的人際關係,狐臭多數從青春期開始,主要受到賀爾蒙影響,多數都是遺傳造成的,如果父母都有狐臭,子女有狐臭的機率就高達8成,除了可以使用抑汗劑之外,有些人會考慮手術一勞永逸,然而狐臭的保險理賠,常常會有爭議性。

一、常見的狐臭處理方式有:

1. 傳統頂漿腺刮除手術:約2萬~3萬元。

傳統的狐臭手術,是在腋下開約4~5公分的切口,切除部分腋毛區的皮膚,術後傷口比較大、疤痕長,照顧時間也會比較久,也會留下比較明顯的疤痕。

2. 微創超音波刮除術:約3萬~4萬元。

這個是利用內視鏡刮除腋下頂漿汗腺方法,傷口大約1~1.5公分而已,比起傳統的手術疤痕明顯很小,也減少皮膚壞死併發症,是目前比較多人選擇的方式。

3. 雷射溶脂術:約3萬~6萬元。

狐臭雷射溶脂手術,是採用一到兩個小真孔進入到腋窩皮下,雷射熱能能破壞頂漿汗腺使其萎縮,傷口只有幾個小針孔,幾乎沒有恢復期或疤痕,但除臭效果就不比上述兩種來得明顯,如果狐臭比較嚴重的患者,通常要進行兩次或三次的療程。

4. 微波熱能灼燒術:約7萬~8萬元。

又稱為miraDry非侵入式微波灼燒術,它是將熱能聚焦在真皮及真皮下組織交界處的汗腺曾,破壞汗腺組織不會再新生,對於輕度的患者可能只需要一個療程,但是重度多汗者就需要二到三個療程,術後只有一些腫脹感。

傳統的手術是切除交感神經來達到抑制作用,所以常會在兩腿、背上、胯下等區域有汗水增加的副作用,稱為「代償性出汗」,但是微波熱能除汗,只有破壞汗腺並沒有破壞神經,不太會造成未來代償問題,但是缺點就是「貴」。

二、保險能否給付:

原則上這類手術都算是門診手術,除非你有些併發症,不然手術完當天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各位保戶們必須先看一下你的保單裡面,有沒有理賠「門診手術」這一項,倘若只有住院手術的話,那當然就無法理賠了,有門診手術後接著看下去。

現在比較有爭議的是,狐臭手術在許多保險公司的觀點認為,它算是非必要的手術,但嚴重狐臭的人,不只人際關係受影響,甚至嚴重到影響心理層面,真的算是非必要醫療行為嗎?這個就很有爭議了。

Maggie也查了幾個評議中心的案例,分享給大家參考。

1. 109年評字第002551號

被保人因為腋下多汗症動了miraDry手術(就是最貴的那個),每次手術需要花費7萬元,總共動了四次手術28萬元,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評議中心最終結論是無需理賠,理由是此項手術非屬於健保所列之手術二之二之七所列的手術,自然不在保險條款內,所以無需理賠。

(延伸閱讀:手術VS處置,有何不同?)

2. 108年評字第002003號

此案仍爭議在二之二之七上,以下是評議中心的論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5 月 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26480號函最新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 7 條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條款中所謂『程度相當』之認定原則:

一、若保單條款就未於表列之手術項目已有約定明確之換算標準,則依保單條款約定處理。

二、若無可具體對應之給付項目或明確適當之換算標準者,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2 部第 2 章第 7節之項目與點數,作為客觀之認定標準以換算適當之給付額…」意旨,衡諸醫學技術進展及保險制度係利用大數法則分散風險乙節,並配合醫學最新見解,系爭汗腺燒灼術雖未符合系爭附約第 2 條第 7 款,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章內所列手術範圍,惟本中心基於保護金融消費者,以增進金融消費 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場,衡酌兩造間具體 情形,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揭櫫之公平合理原則及個案 具體情狀,認定相對人應補償申請人○○○元。

Maggie翻成白話文一點,就是如果保單上條款已經很明顯敘述理賠範圍,那就依照保單條款理賠,如果保單上寫得模稜兩可,就以健保支付227的項目和點數來理賠,所以狐臭手術不屬於健保所列227理賠範圍內,但這次評議中心有融通理賠。

3. 108年評字第000647號:

此評議結論仍以非在二之二之七所列手術範圍內,所以不予理賠。

所以最後Maggie結論一下,原則上狐臭手術很難理賠到,Maggie會說「很難」,表示還是有保險公司願意融通理賠的(但絕對不多),所以在動手術之前,患者還是先評估各種手術的優缺點,還有如果必須重複回診,例如miraDry手術一次要七萬,那你可能就得衡量是否要用這種手術了。

三、醫療必要性。

對於「醫療必要性」時常有爭議,就如同狐臭這種疾病,有些人覺得有必要,有些人等過了青春期之後就會好多了,沒必要動手術,在法學上認為必要性有三說,分別為「主觀說」、「客觀說」、「修正客觀說」,目前大多會採主觀說,例外才會採客觀說。

一件爭議案件,評議中心在審理的時候,至少會詢問兩位醫療顧問,請每一位醫生給出意見之後,再由評議委員會充分討論,才會做出決議。

由於從蒐集病歷、資訊到真正提出訴訟的時間點很長,往往可能要半年到一年,Maggie就有幫某個客戶寫評議過,從理賠、爭取、評議中心到最終理賠下來,已經八個多月了,中間被保人可能會有再就醫等等,所以這才會造成保險公司、評議中心、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有可能不同,所以一般在必要性的醫療行為,通常會以你的主治醫師為主,所以主治醫師的「診斷書」很重要。

再來,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過去需要麻醉開刀的疾病,現在可能只需要吃藥或微創治療,所以手術定義就變成很有爭議性。

購買保險時除了要誠實告知體況之外,找到有專業能力的業務員也很重要,新型的手術愈加發達,未來的爭議只會再多不會少,但其實也愈來愈多人不再是無知下投保保險,這也是好事,過往都是人情保單,保了十幾年第一次要理賠,就被保險公司調病歷,說帶病投保,原來是當初業務員為了便宜行事沒有告知,如今業務員早就沒做了,保戶根本求助無門,也只能認賠了。

現在的人愈來愈重視自己的權利,所以保險業務員也很難便宜行事了,Maggie常常被客戶說,「為什麼要這麼麻煩?」

前面麻煩一點,總比後面麻煩好,該體檢的就去體檢,該告知的就要告知,別繳了十幾年的保費,到最後最需要時,甚麼都賠不到。

後面是Maggie的碎碎念,希望大家能愈來愈瞭解保險,形成一個共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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