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保險基本知識 核保期間出意外,會理賠嗎?還是會拒保?

核保期間出意外,會理賠嗎?還是會拒保?

by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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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因為失能險要改版,導致許多保戶紛紛投保失能險,造成保險公司”大塞車”,甚至有些保單兩個多月才下來,那這兩個多月,我不就沒有保障了?

原則上,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障生效期可回溯至填寫要保書的那一天,就是「要保日期」,所以即使兩個月保單下來之後,這段期間真的因為意外或疾病發生了保險契約所述的失能項目,保險公司一樣要理賠的。

Q:倘若購買的是壽險,保險公司要求體檢,還未核保確定,就身故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小明以自已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500萬的壽險,填妥後,連同第一期的保險費一起交給了保險公司,不料保險公司未同意承保前,小明便因為車禍死亡,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需要:依照保險法§43規定,保險契約之定立,為法律行為中要式行為之一,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之書面為之,在雙方當事人尚未訂立保險單或暫保單之書面契約前,尚難謂保險契約已合法成立。白話文:簽了保險單,繳了錢,就算是契約已成立。

不需要:採甲說,保險契約為 1. 諾成契約,當事人就保險條件(標的、費率、危險)戶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保險單之作成與交付,僅為完成保險契約之最後手續。白話文:保險單不是證明契約有沒有成立,應該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被保險人願意投保,保險人願意成保,契約才成立。

結論: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595號判決,「保險為契約之一種,為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並非 2. 要式行為,故對於特定之保險標的,一方同意交付保險費,他方同意承攬其危險者,保險契約即應認為成立,並不以作為保險單或暫保書為要件。」白話文:就是保險公司還未同意核保之前,被保險人的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負責任。

所以最高法院採的是不需要理賠,畢竟保險公司還未確認保戶的體況,倘若有人鑽此漏洞,便對保險公司造成很大的傷害。

1.諾成行為: 諾成性法律行為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亦即只要雙方達成協議,民事法律行為即可成立併發生效力。

2.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式才能成立的行為,如:票據行為就是法定要式行為。

(參考文件:保險法  葉啟洲著,第47、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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