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眾對於風險分散愈來愈重視,紛紛考慮想買到第二或第三間實支實付,只是光想到家裡四口人,還需要搭配四張主約,每年要增加的保險費不斐,可是若能適時的利用眷屬附約,便能省下上萬元的保險費。
何謂眷屬保險附約呢?
「眷屬附約」指由一人購買主約當作「主被保險人」,而其配偶或子女可以用眷屬的身分購買附約依附在此被保險人下面,簡單說可以與配偶、子女共用一張主約,省下主約的保費。
以一家四口來說,爸爸、媽媽、哥哥、妹妹四口人,多半會建議用媽媽作為主被保險人,而爸爸、哥哥、妹妹三人則用”眷屬附約被保險人”承保,因為女生的保費比較便宜,而且依據人口統計表示,女性的平均壽命也比男性還要長。
但是,眷屬附約雖然可以省錢,卻存在著一些風險。
Q:如果媽媽身故了,爸爸、哥哥、妹妹這三個人的附約,會一同消失嗎?
如果主被保險身故了,如果附約並沒有延續批註條款,那麼爸爸、哥哥、妹妹的附約就不能再繼續承保,除了身故之外,還包括媽媽可能一級失能、終身類型的保險額度用光了等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主被保險人契約消失,附約一併消失。
Q:如果夫妻兩人離婚了,那麼爸爸的保險仍存在嗎?
所謂配偶「配偶」,指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與主契約被保險人「存有合法婚姻關係」者,合法婚姻關係當然包含同性配偶或異性配偶,離婚之後可能會發生一些道德問題,至於甚麼道德問題大家多看看社會新聞就知道,所以多數保險商品會直接在條款中附帶終止條款,保險期間結束婚姻關係時,保單就會在最後一次繳費期滿後終止。
Q:哥哥、妹妹的眷屬附約最多可以承保到幾歲?
大部分的子女眷屬附約,續保條款都會標示最多可以承保到23歲,保障就會終止,差不多就是大學畢業,但是Maggie有個朋友投保這種眷屬附約,結果小孩在十多歲被檢查出有重大疾病,所以到了23歲後他自己也沒辦法再買保險,所以建議如果有預算還是為每一位小孩單獨買張完整的保險,而且小孩年紀小,主約大多也不貴。
Q:甚麼是延續批註條款?
部分保險商品,就算主被保險人身故後,附約也可以繼續有效,可以看我之前整理的延續批註條款。
Q:主約得用甚麼,所有附約都可以眷屬保險嗎?
並不是所有主約都可以附加眷屬保險,也並不是每個附約都可以用「眷屬附約」的形式來投保,通常有開放意外險、實支實付、失能險、癌症險等而已,假如你想購買的附約不能以眷屬附約形式購買,你還是得另外購買主約來購買附約。
Q:除了配偶、子女,那我可以眷屬父親或母親嗎?
目前眷屬多數是開放配偶和子女,父母親通常很少,兄弟姊妹當然也沒有。
以上述例子一家四口來說,建議四個人先有基本的保險(包含醫療、意外、重大、癌症、失能等),若想要雙、三家實支意外險可以先用產險來補足,保費低CP值高,至於想要醫療的雙實支則會建議以家庭經濟主要支出者為先,爸爸、媽媽兩個人先投保,預算不足就由媽媽為主被保險人,爸爸、哥哥、妹妹用眷屬附約附加上去,當然如果預算足夠,還是建議四個人各出一張單子,畢竟眷屬附約保險還是有風險存在。
以上就是Maggie的一些建議,有其他保險問題歡迎來信詢問Email:maggie394394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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