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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險

by Maggie

去年五月時,曾經報導了一則新聞,一名未滿三歲的小男生調皮搗蛋,戳破餐廳要價80萬台幣的音響,自那則新聞出來之後,「個人責人險」就紅了!

Q:何謂個人責任險?

所謂個人責任險,即當被保險人不小心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代為理賠的一種。ex.小孩路過店家櫥窗,將物品掃落破損。

Q:何謂自負額?

過失責任雖然能轉嫁大部分風險,但是仍有許多責任險是需要自己額外付出一筆「自負額」,當然每家保險公司所規定的自負額不一樣,大多都是幾千塊錢,所以在選擇產險公司時,也要將自負額的金額考慮進去。

Q:個人責任險不理賠事項?

由於每家產險公司所規定的不大相同,這裡Maggie媽,只選了一間給大家作參考。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不當行為、犯罪行為或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或違反商標權、專 利權、著作權之行為。

二、地震、火山爆發及海嘯、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或各種形態之污染。

三、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 佔或被徵用。

四、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之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行為,或因職務上之需要,而所有、 使用或管理不動產及其內之動產。

五、被保險人本人、其配偶及其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屬相互間負擔之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人對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或受有體傷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人生產、製造、建造、安裝、改裝、加工、經銷、輸入、供應、修復、 維修或保養產品或貨物之瑕疵。

八、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承受者;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 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九、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管理之財物、住居所及其所附裝潢受有毀損或滅失者。

十、被保險人酗酒、吸毒、施打或服用麻醉藥品、違禁品,或傳染疾病予他人。

十一、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動力車輛、飛機、輕航機、飛行船、船舶、軍用 艦艇、水上設施或槍械。

十二、被保險人依保證契約所承擔之賠償責任。

十三、對於未經許可或意圖犯罪侵入住居所之人之賠償責任。

十四、被保險人棄置、焚毀、拆除其住居所。

十五、被保險人之住居所所屬大樓或公寓之共有設施,發生意外致第三人受有體傷 或財損,且未能歸責於特定人時,該超過被保險人持分比例之賠償責任。

Maggie總結一下:

1.  故意、犯罪、吸毒不賠。

2.  戰爭天災不賠。

3.  公司負責人對自家產品的損傷,或對自家員工死殘不賠。

4.  騎乘機械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不賠。(應為第三責任險理賠的)

Q:爭議點所在了,依據民法187條規定,父母為連帶責任,那是否父母購買責任險就好,小孩可以不用買仍在保險範圍內?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述條文來看,第五項有特別用紅字標記起來,家屬之間互負賠償責任是不理賠的,但是有些產險並沒有此條規定,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條件,就可以爭取囉。

目前有些產險有推出「家庭成員責任險」,這個就概括家庭每個成員了,也就無須擔心到底家屬的連帶責任有沒有算入,順帶一提,家裡若有毛小孩咬傷人,也是有涵蓋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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