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為止,已逾20例疑似接種疫苗後身故案例,民眾也在打與不打之間猶豫著,如果單純購買意外險,因施打疫苗死亡能否理賠身故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施瓊華表示了,意外險到底能不能力陪,必須觀看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
狀況一、被保險人本來是健康的,自身沒有疾病,單純施打疫苗後死亡及算意外,意外險就要理賠。
狀況二、被保險人有慢性疾病但控制良好,注射疫苗後導致死亡,經由醫師診斷後判定是疫苗引起,意外險要理賠。
狀況三、被保險人有慢性疾病但控制的不怎麼好,這個就得依照個案判斷了。
保戶需要做的是,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醫生病理需提到因注射疫苗導致死亡,同時家屬也要提出注射疫苗的證明,才能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身故金。
【台北地院98年保險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被保險人因腹腔腫瘤開刀,但在接受麻醉藥中休克,在同年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經相驗姐剖結果證實,因麻醉行為的意外引起死亡結果,所謂意外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此種注射麻醉導致死亡究竟算意外死亡嗎?
一、被保險人無任何疾病,藥劑產生的副作用應該與死亡無關聯。
二、醫師術前已做好各項檢查,很難預見死亡結果。
所以此案例應該屬於外來性(注射)、偶然性、不可預見,屬意外應予理賠。
【台北地院92年保險字第112號民事判決】經醫師初步瞭解廔管阻塞,手術前先行施打抗生素,卻導致被保險人產生過敏休克,造成被保險人腦部缺氧,無法恢復之永久性損害。
一、被保險人雖然有洗腎紀錄,但無法證明休克跟尿毒症有關。
二、就連專業醫生也無法得知過敏原為哪一藥物,且施打之抗生素之前就施打過,無不良反應。
所以被保險人是遭遇”非疾病”之外來突發事故造成殘廢,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高院108台上第500號民事裁定】被保險人車禍頭部受傷,翌日修補手術生命穩定後,轉回病房,卻因注射止血劑導致呼吸衰竭,不久後便宣告死亡。
止血劑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核准,由醫師使用於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不論其仿單記載可能會發生如何之副作用,仍應認係具極為高度安全性之藥物,如使用該藥物,隨即產生過敏性休克引致死亡,依一般經驗法則,通常可認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
所以也算意外死亡,意外險要理賠!
以上是Maggie稍微整理的幾個判例,這類注射藥物產生過敏休克甚至死亡,跟目前我們接種AZ疫苗類似,每個人體質不同,所產生的過敏現象也會不同,所以接受疫苗導致死亡,本來就算是外來性、偶發性、不可預見性,意外險理所當然要理賠,但是還是希望大家都不要理賠到,疫情趕快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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