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保險基本知識 跟醫生硬凹住院天數,保險能賠嗎?

跟醫生硬凹住院天數,保險能賠嗎?

by Maggie
medical stethoscope with red paper heart on white surface

大多數保戶認為,我住院幾天保險就該理賠幾天,那是不是我跟醫生多凹個三五天住院,我能請領的保險費用不就更多了,其實這個想法還滿多人有的,新聞上充斥著控訴保險公司不理賠保險金額,但是很多實情是下列這個情況……。

老黃向A保險公司投保某終身醫療險,之後分別以「再發性中風」、「暈眩症」、「急性病毒性腸胃炎」等,分別住院30天、12天、8天,附上診斷書給保險公司,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公司認為老黃住院時右側肌力還有3分,可自行活動,而且住院期間各項檢查都正常,只有藥物治療,並沒有接受其他急性病症,依照一般醫療常規,並沒有住院的必要。

第三次住院期間,只觀察腹瀉的頻率,真的很難認定有住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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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怎麼說?

評議中心通常不會聽取片面之詞,所以會請教具有專業醫師執照的診所,來判定這個案例是否有住院的必要。

第一次住院是中風,依據紀錄紀載步伐穩定程度,住院宜18天為宜。

第二次住院是嘔吐、暈眩,依相關資料,進行4天觀察足已。

第三次為急性腸胃炎,依照護理紀錄恢復情況,住院4天足已。

所以評議中心認為,三次住院應為18天、4天、4天為宜。

所以上述老黃本來請求50天的住院日額,變成了26天而已,其實健保局會有一個表格,紀錄得到甚麼病症,必須住院幾天,通常醫生也會參照那張表格,來判斷病人必須住院幾天。

Maggie碎碎念

有些保戶為了可以拿到更多的保險費,死纏爛打要醫生給他繼續住院,但最終仍有可能請領不到保險費喔。

(延伸閱讀:國人的平均住院天數愈來愈低,你的保險只有住院理賠嗎?)

雖然保險契約上面寫明了「由醫師診斷有住院必要性」,但是這個必要性也要其他醫生也認定有必要,才算符合其必要性(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保險上易字15號民事判決意旨),保險公司如果對診斷書上有疑義,通常會參酌「第三方」等人的意見,畢竟保險本身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例如頻繁的住院、一投保馬上住院等等,如果保險公司不謹慎處理,可能會傷害到其他廣大的保戶,畢竟保險的錢是重多保戶集資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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